| 我国将全面启动林改配套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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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15: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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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时报3月3日报道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2月28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说,我国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将全面启动林改配套改革。
张建龙说,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是改革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特别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要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通过指导农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不断提高农民经营森林的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实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保障林农平等获得采伐的权利。
二是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建立林木流转交易市场,健全林木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服务广大林农,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农民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让农民真正成为“明白人”,采取措施防止林农失山失地的情况发生。
三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1月中旬以来发生在中国南方地区的雨雪冰冻灾害给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暴露出中国林业在抵御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方面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林业保险体系的缺失,不利于保障林农群众的利益。将学习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林业保险经验,要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中国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民抵御林业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是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2004年起,中国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开辟了森林生态效益有价的历史,公益林经营者得到了补偿。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商品林与经营公益林收益反差较大。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中国将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分类补偿办法,同时拓展多渠道补偿的途径。
五是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措施,更好地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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