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林业局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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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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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干部职工住院慰问、丧葬吊唁费用,更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差旅费和招待费的管理,经征求局机关有关科室意见,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 局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病重住院、丧葬,由局领导代表单位看望,每次开支不超过200元,看望其家属每次开支不超过100元。
2、 对于局属二级单位,只看望负责人,每次开支不超过100元。
3、 每次看望开支费用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报帐。
4、 局机关干部下乡及到外地出差报销车票,应填写清楚时间、起始点及终止点,按时报帐,原则上不报销的士票,因工作需要,应该及时向局分管财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可开支报帐,凡不按规定和时间开支的车票,一律不签字报帐。
5、 凡办事(含市外出差)需用烟招待,一律到局计财科领取。
6、 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在食堂安排生活,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局计财科开出就餐通知单。
7、 各科室起草文件材料由科室工作人员自己在电脑上打,直接报送软盘,局办及打印部不再接受手写文件材料。需在打印部印制的文件材料实行先领单后印制。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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