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木材加工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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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6 17: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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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林发〔2008〕78号
各、区、镇处林业工作站,广华林业分局,森林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经过我局初步调查,我市木材加工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消防设施不全,生产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据市安委会的部署,结合我市木材加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市局决定在10月31日前对全市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职工所办的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要争取当地政府负责安监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派员参加检查。
检查的范围:全市所有核发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检查的重点:一是生产安全制度是否落实;二是厂房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用电设施是否规范。
检查的方法:1、全面检查每一个生产单位和作坊,不留死角;2、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交业主;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可以责令停产整改,并及时复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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