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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30 16:49:15

潜林发〔20091

 

 

各区、镇、处林业工作站,广华林业分局,森林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平原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潜江平原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精减一半,通过考核择优录用,每个林站最多保留2名执法人员。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森林公安、林政稽查、基层林站的执法权限及范围。森林公安查处森林刑事案件和代行《森林法》授权的行政处罚权;林政稽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基层林站查处轻微林业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实施当场处罚,其他案件必须移交森林公安或林政稽查。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不得擅自征收林业规费。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预警执法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今后采伐工作的重点是管住公益林,严格控制重点地段风景林的采伐。限额采伐采取冬季集中审批和常年审批相结合的审批办法。下放零星林木采伐的勘察权限,凡申报采伐杨树30立方米以下(含30立方米)、水杉20立方米以下(含20立方米)由基层林业单位直接安排人员负责勘察,报市局审签。

五、进一步放宽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及个体经营(加工)户征收“一金一费”。禁止在国、省道拦车检查运输木材车辆,并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或征收规费。对运输入境的木材及其制品一律不检查、不收费、不处罚。对从本市域运输出境的木材及其制品进行依法依规管理。

六、进一步提高林农造林积极性。对现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地方(含支、斗渠背水面,机耕道等)造林后,其林木采伐不受季节时间和树龄限制,即申即批,免征“一金一费”,还林自主。

七、进一步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和建设,其收益归个人所有。完善“林水结合”和 “树随田走”等非公有制造林体制。

八、进一步加大科技兴林投入,鼓励支持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开展对适宜潜江林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与推广。

 

 

 

                                                 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文章录入:qjly_admin    责任编辑:qjly_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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