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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随田走,效益分成”的新机制 带动我市林业新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7 10:09:13

第6期

潜江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在今年春季林业生产中,市林业部门在田北片的一些以旱田为主的乡镇大力推行了“树随田走,效益分成”的造林新机制,这是继我市在低湖水田乡镇地区推行“林水结合”模式后的又一种林业发展新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林业发展中林业与农业争地、争肥、争阳光的“三争”矛盾,既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高石碑镇伍场村通过采用这种新机制,今年全村植树1.2万株,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万树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了100%,全村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6%以上,四旁绿化率达到90%以上,此举还为全村培植林业经济效益240余万元,户平增收8000元以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和摸得着的实惠。在实践中,这种新机制具体运作模式是:

一、统一规划,集中栽植。由村民委员会对全村的宜林地、采伐迹地调查摸底,以小组为单位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对渠路和农田网格分类型进行合理规划,渠路以栽杨树为主,农田林网既可栽用材林,也可栽樟树等绿化树,不同树种相互搭配,适当造混交林。规划形成并经群众同意后,以村为单位集中购苗,并在当地林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用专班造林的方式,按照科学造林规程统一栽植。

二、树随田走,以田权定林权。在渠路及农田网格上栽的树以责任田的经营权确定林木的所有权,该田的经营权是谁所有,那么该田边所栽树的林木所有权(包括受益权和处置权)则归谁所有,产权明晰,利益主体明确,谁栽谁受益,多栽多受益。这样就可以用林木的收益权折抵树木生长中因遮阳和争肥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改变了过去一人承包造林,一人受益,多人受损的状况。由于利弊与权责归一,造林业主与农民之间的利益之争消失了,抵触情绪和矛盾也得到了化解。

三、效益分成,让利于民。为了落实林木生长期间的病虫害防治、林地耕抚等相关的管理措施,促进林木的速生和丰产,由村民推荐一位护林员对所有的树木进行统一管理,抚育管理费按林木一个轮伐期经济收益的10%提成,并由林木所有者共摊,90%的收益权归林木所有者。伍场村四组平均每户在责任田边栽树43.8棵,每户可获得一个轮伐期的林木经济效益8772元左右,支付抚育管理费用877.2元,可净得林木收入7894.8元,相当于种一亩田棉花8年的收入,既省劳力,又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一举双赢。

四、民主决策,尊重民意。在推行这一造林新机制中关键是要尊重民意,既要让群众看得见效益,又要让群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充分发挥,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反复征求群众意见,不能搞行政命令,不能下任务指标,也不能搞一刀切。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主要是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把决策权和参与权完全交给群众,特别是在树种的选择上,要打破靠行政安排只栽杨树的作法。伍场树五组有部分群众在自己的责任田边选择栽樟树,苗木规格大,栽植标准高,改变了树种单一的模式,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绿化苗基地,只要有销路,可以谁起谁卖谁栽,做到田在树在,保证群众长期受益。

目前,在全市推行“树随田走,效益分成”这种机制的新造林面积达到了2000亩以上,在实践中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并产生了四大效益:一是良好的生态效益。由于这种机制能彻底地解决林农矛盾,杜绝了人为和牲畜破坏,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大大提高了,达到了栽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的效果,提高了村庄绿化覆盖率,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二是较好的经济效益。利益的驱动是这一机制顺利推行的核心,不论是栽绿化树,还是栽用材林,群众都有利益可得,又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力,节省了劳动力成本,以较少的投入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三是为农业稳产丰产提供了生态屏障。科学调查显示,农田林网能调节小气候,林网内较之空旷无林农田地区的平均温度降低1.4℃,相对温度提高16%,风速降低33.4%,能有效减少风沙、干旱、干热风,一般能使粮食亩产增收20%左右。四是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率。过去,在农村有大量的荒堤、荒路、荒沟和田间小路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利用,长期荒芜,甚至无人问津,现在通过推行这种新机制都栽上了树,闲置的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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