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
潜江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
为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促进我市林业及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湖北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鄂林改[2007]188号)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鄂农信发[2007]90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支持林业发展、维护信贷资金安全的原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市林业局于2008年1月17日签署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监管合作协议》。其协议明确了监管合作宗旨: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行为,加大林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富裕。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监管合作制度。
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与市农信联社信贷科就如何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具体事宜进行多次反复磋商,基本形成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流程。其流程如下:
第一步,抵押人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填写《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申请表》,将表拿到当地信用社签署同意评估(意向性贷款)意见;到林站签署林权属实意见;林权共有人同意评估承诺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抵押人与评估中心签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约定书》,预交一定的评估费用。其评估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7]7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步,抵押人牵头邀约信用社、林站、评估中心实施外业调查。
第四步,评估中心编制评估概算表,完成评估报告。
第五步,抵押人交清规定的评估费用,评估中心开收据收取其评估费用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六步,抵押人与信用社凭《评估报告》签署《贷款合同书》。
第七步,评估中心凭《贷款合同书》打印〈〈他项权证〉〉。凭《贷款合同书》在《他项权证》上签字盖章,并在抵押贷款台帐上登记。
第八步,抵押人与信用社履行合同、实施贷款。
经过两个多月来的实际操作,到目前为止,在评估中心申请抵押贷款登记的有9人,签约定书的只有6人,评估中心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4份。而今还没有1人能真正在信用社贷到款。
一、影响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因素
一是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在我市尚处于探索尝试阶段,信用社资金安全防范意思很强,信用社对于此项贷款不是很积极,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持观望态度。
二是乡镇信用社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上业务操作不统一,至使贷款不能顺利进行。例如:王场信用社在某一申请书上签了字,后改说没有贷款额度为由,此项贷款到此终止。积玉口信用社对一申请人承诺签字同意抵押贷款,附加条件要求有财政工资卡同时担保,本笔业务搁浅。浩口信用社抵押贷款手续资料报到市信用联社,联社至今未有召开贷审会讨论研究,迟迟不给予答复。
三是信用社历年未能收回的诚信贷款数额较大,他们心有余悸、畏贷惧贷。把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混同于一般的诚信贷款,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还没有真正的认识。
二、解决阻碍抵押贷款的途径
(一)坚持监管合作制度
市农村信用联社与市评估中心实行不定期会商,共同协商解决监管合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抵押贷款中的有关工作,确保监管合作活动顺利开展。
信用联社和评估中心都应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确保每笔贷款业务顺利、及时办结。
(二)加强林业效能建设
一是组织评估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服务林业、服务林农意识,迅速打开我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新局面。
二是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全档案管理制度,各种数据资料急时归档。
三是坚持实地外业调查,确保信息资料真实性。准确计量,高质量、高标准地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以资诚信于社会,促进我市林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鄢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