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江市林业局认真执行“禁酒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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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5 8: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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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工作形象,潜江市林业局在机关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干警中认真执行“禁酒令”。
“禁酒令”规定:局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两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林业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工作时间禁止饮酒和酒后驾车,违反规定从重给予政纪处分,后果严重予以辞退或开除。
为使禁酒工作落到实处,潜江市林业局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收集近年来违反禁酒规定的相关违法违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对禁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认真抓好督办落实,严格查处违反“禁酒令”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切实建立“禁酒”长效机制,明确由局长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科室和单位,纪委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工作格局,并严格与年终考核挂钩,从制度上建立禁酒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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