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系统支部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加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讲话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四)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五)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按照以下要求:
(一)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二)会前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三)出席人员应会前在出勤本上签到;
(四)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机会;
(五)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六)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
(七)相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已备待查。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日常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召开按照以下要求:
(一)会前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二)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三)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二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进行党员鉴定、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召开按照以下要求:
(一)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二)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三)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对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在小组会上宣读。
第五章 党课教育
第十六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等方面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党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党课教育一般半年进行一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十七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
(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十九条 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学材料、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